|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酒家和酒店分等定级的原则、等级划分的具体要求及评定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酒家和酒店。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9002-1994质量体系 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idt ISO 9002:1994)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酒家 restaurant
现时烹调加工、销售饮食制品并为消费者提供就餐场所和消费服务的企业。
注:包括饮食店、餐馆、酒家、酒楼、饭庄、饭馆、酒吧、多种风味馆、专营店、茶楼等。
3.2 酒店hotel
向消费者提供住宿、饮食以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企业。注:包括饭店、宾馆、旅店、旅馆等。
4等级划分
酒家和酒店的等级划分为酒家系列和酒店系列,每个系列各分为5个等级,分别是国家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5等级划分的依据和评定方式
5.1等级划分的依据是酒家和酒店的物质因素、管理因素、技术因素、服务因素、安全卫生环境因素。
5.2酒家和酒店划分等级的具体条件,按附录A和附录B执行。
5.3酒家和酒店的等级评定采用和借鉴GB/T19002的评审方法,对企业的设备设施(建筑、装潢、设备、设施)、技术力量、餐饮质量、服务提供、服务质量、经营管理水平以及质量体系文件化程序进行评审。具体的评定方式按国家饮食服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评审程序和评分细则执行。
5.4一个企业执行一个等级的标准,评定一个等级。如果企业由若干分店、附属店和连锁店组成,应按各店的实际情况分别评定等级。
6 等级评定和等级管理原则
6.1酒家和酒店的等级评定采取企业自愿申请,分级评定的方法,企业向辖区内的地方等级评定机构申请,由等级评定机构按评定权限评审。
国家特级、国家一级的酒家和酒店由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机构评审;国家二级、国家三级、国家四级的酒家和酒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等级评定机构负责向全国等级评定机构推荐国家特级、国家一级的酒家、酒店。
6.2凡正式营业的酒家和酒店,均可申请等级评定。
6.3国家饮食服务业行政主管部门酒家酒店等级评定机构统一制作酒家酒店的等级标志牌。
6.4各等级评定机构每四年对已评定等级的企业进行一次复查,对等级予以确认。每年进行一次年审,企业晋级需二年后进行申报。
6.5酒家和酒店等级评定后,可享受国家有关的配套政策。
7评审员
7.1酒家、酒店的等级评定工作实行评审员制度。评审员要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7.2国家级评审员受各等级评定机构委派,进行酒家、酒店的等级评审工作。
7.3评审员按规定的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应严格执行有关的评审纪律。
|